一、總則
1.1 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公司食品銷售行為,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市場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食品采購、儲存、運輸、銷售及售后服務等環節的所有部門與人員,包括正式員工、臨時聘用人員及合作方相關人員。
1.3 基本原則
1.3.1 安全第一原則:始終將食品安全置于首位,確保所有銷售食品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1.3.2 合法合規原則:所有銷售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
1.3.3 客戶至上原則: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服務。
1.3.4 責任明確原則:明確各崗位在銷售流程中的職責,實行責任到人。
二、崗位職責
2.1 銷售部
負責市場調研、客戶開發、訂單處理、合同簽訂、銷售回款及客戶關系維護,并確保銷售行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2 采購部
負責供應商資質審核、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如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等),確保源頭食品安全。
2.3 倉儲物流部
負責食品的入庫驗收、在庫儲存(遵循先進先出原則,確保儲存環境符合食品特性要求)、出庫復核及運輸配送(確保運輸工具清潔、衛生,符合食品運輸溫度等要求)。
2.4 質量安全部
負責建立并維護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采購、儲存、銷售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處理食品安全相關投訴與應急事件。
三、銷售過程管理
3.1 銷售準入管理
3.1.1 所有待售食品必須來自經公司審核合格的供應商,并具備齊全有效的資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3.1.2 嚴禁銷售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三無”食品,以及過期、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3.2 銷售行為規范
3.2.1 銷售人員必須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2.2 銷售過程中應向客戶如實、準確地介紹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食用方法等信息,不得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3.2.3 銷售單據(發票、出貨單等)應信息完整、準確,并妥善保存備查。
3.2.4 促銷活動(如打折、買贈)不得銷售臨期或存在質量隱患的食品,并需明確活動規則。
3.3 價格管理
執行公司統一的價格政策,明碼標價,嚴禁擅自提價、壓價或進行不正當價格競爭。
四、食品安全與質量控制
4.1 追溯體系
建立完善的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銷售記錄制度,確保食品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4.2 不合格品處理
對在驗收、儲存或銷售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應立即下架、封存,并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同時向質量安全部及相關部門報告。
4.3 客戶投訴處理
設立專門的投訴渠道(如電話、郵箱),對客戶關于食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投訴,應詳細記錄、及時響應、迅速調查并妥善解決。重大食品安全投訴須立即上報并啟動應急預案。
五、培訓與考核
5.1 定期組織銷售及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公司管理制度及產品知識的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5.2 將食品安全責任履行情況納入部門和員工的績效考核體系,對違反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六、附則
6.1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6.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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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10 05:57:01